关于开展高校教学科研实验室
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的通知》(教技司函〔2019〕178号)要求,为进一步督促落实高校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增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我厅决定开展高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高校教学科研实验室,重点检查学校的医学、生物、危化、辐射、机电等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的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体系与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行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教学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和平台建设运行情况、2018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程序
1. 学校汇报。学校相关负责人汇报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限时20分钟。
2. 查阅材料。查看学校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的通知》(教技司函〔2019〕178号)文件的情况,包括学校组织自查的通知、《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整改记录和相关制度文件等。
3. 现场检查。检查组抽取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若干实验室,对照《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核查整改落实情况。
4. 反馈意见。检查组填写《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意见书》(见附件1)和《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意见书》(见附件2),反馈检查结果,出具整改通知书。各高等学校在收到整改通知后,需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各高等学校在收到整改通知书1月内,编制整改报告并报送专家组进行审核。
四、工作安排
组 别 |
时 间 |
学 校 |
第一组 |
7月2日 |
上午 |
湘潭大学 |
下午 |
湖南科技大学 |
7月3日 |
上午 |
湖南工程学院 |
下午 |
湖南理工学院 |
第二组 |
7月2日 |
上午 |
中南大学 |
下午 |
湖南师范大学 |
7月3日 |
上午 |
湖南商学院 |
下午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
下午 |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
第三组 |
7月2日 |
上午 |
湖南农业大学 |
下午 |
湖南警察学院 |
7月3日 |
上午 |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
下午 |
长沙医学院 |
第四组 |
7月2日 |
上午 |
长沙理工大学 |
下午 |
湖南中医药大学 |
7月3日 |
上午 |
湖南大学 |
下午 |
长沙学院 |
第五组 |
7月2日 |
上午 |
南华大学 |
下午 |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
7月3日 |
上午 |
衡阳师范学院 |
下午 |
湖南工学院 |
第六组 |
7月2日 |
上午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下午 |
湖南女子学院 |
7月3日 |
上午 |
长沙师范学院 |
下午 |
湖南信息学院 |
第七组 |
7月2日 |
上午 |
湖南工业大学 |
下午 |
湖南城市学院 |
7月3日 |
上午 |
湖南文理学院 |
下午 |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
第八组 |
7月2日 |
上午 |
怀化学院 |
下午 |
湖南医药学院 |
7月3日 |
上午 |
吉首大学 |
下午 |
第九组 |
7月2日 |
上午 |
湘南学院 |
下午 |
湖南科技学院 |
7月3日 |
上午 |
邵阳学院 |
下午 |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
五、分组检查成员名单
第一组:汤小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文宁(湖南女子学院)、鲍美华(长沙医学院);
第二组:刘永(南华大学)、张昊(长沙学院)、李学刚(湖南工业大学);
第三组: 汤自军(吉首大学)、肖瑞建(湖南医药学院)、张俭(怀化学院);
第四组:谭德凡(湖南工学院)、张小兰(湖南文理学院)、周攀登(湖南城市学院);
第五组:姜孝成(湖南师范大学)、谭敬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石彪(湖南工商大学);
第六组:杨端光(湘潭大学)、谢献忠(湖南科技大学)、王高升(湖南工程学院);
第七组:于意(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刘芳(湖南科技学院)、邹淑珍(邵阳学院);
第八组:雷鸣(湖南农业大学)、陈宇星(湖南警察学院)、王跃军(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第九组:王建辉(长沙理工大学)、李红(湖南中医药大学)、刘典文(衡阳师范学院)。
六、工作要求
各高校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积极配合我厅现场检查。每校应确定一名联络员,填写《现场考察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3),于2019年6月28日前发送至我厅科技处电子信箱。
联系人:郭龙涛,刘妍琼;联系电话:0731-84729829,15574992165;E-mail:4739947@163.com。
附件:1. 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意见书
2. 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意见书
3. 现场考察联络员信息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