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危险、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0-09-1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及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所规定的化学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涉及危险、剧毒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及其它有关活动。凡购买、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物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学校危险、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统一负责、领导,由保卫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办理对相关学院提出的危险、剧毒化学品的申报审批、协助办理购买、许可等手续,并对危险、剧毒化学品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二)保卫处负责危险、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三)相关学院和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四)各实验室在本单位的领导下,负责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危险、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第五条 学校相关学院要在化学品仓库内设立危险、剧毒化学品专用存放仓库、专人管理危险、剧毒化学品必须按有关要求进行危险品仓库统一储存。其中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应分类专库保存。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盗、防爆、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防湿、消除静电、环境保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同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并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 危险、剧毒化学品保管人员由相关单位指定,并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备案,经保卫处审查合格认可后方可上岗。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制度。 

第七条 使用单位申购危险、剧毒化学品时,应根据教学、科研实际需要,提出危险、剧毒化学品的申购计划,详细注明品种、数量、规格及用途说明,经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批,保卫处备案。公安管理部门办理准购证后按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实施细则统一购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置危险、剧毒化学品。危险、剧毒化学品的申购、出库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凭证和批件要妥善保存,不准涂改或销毁。 在库的危险、剧毒化学品必须保证帐、物相符(包括品种、规格、数量)。 

第八条  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第九条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剧毒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剧毒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第十条 危险、剧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和保安全)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以及购买、储存、使用、运输等管理规定,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 

第三章 危险、剧毒化学品的购买

第十一 学校原则上不办理剧毒化学品的申请采购,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又确无替代品时,必须由使用单位临时提出申请,详细填写《湖南文理学院剧毒、第一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临时申购表》(见附件1),经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审批备案后,按公安部门规定逐级报批采购。

第十二条 剧毒化学品采购必须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品种和用量,不准计划外超量储备,购置申请需注明使用剧毒化学品所做的实验名称等详细说明。 

第十三条 剧毒化学品严格实行统一购买制度,由学校负责向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出借、转让和接受剧毒化学品。 

第四章 剧毒化学品的领用

    第十四条 领取剧毒化学品,应填写《湖南文理学院剧毒、第一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专用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经所在部门、保卫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坚持专人负责、专人领用、专人保管。指定双人领取(必须为两名教职工)。

第十五条 各实验室根据“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领用剧毒化学品,一般领用上限为当日使用量。 

第十六条 领用的剧毒化学品在实验结束后无储存条件的,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危险化学品仓库代为存储,不得在实验室过夜。各使用单位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明确岗位责任,做到按照规定领取、分类储存、安全使用,并积极配合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五章 剧毒化学品的使用 

第十七条 各使用单位领用剧毒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应认真填写“湖南文理学院危险化学品领用申请单”,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指定专人双人领取。要坚持专人负责、专人领用、专人保管。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人员必须具备应有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严格按规程操作。使用剧毒化学品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 

第十八条 剧毒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剧毒化学品采取使用多少、领取多少的限制措施。使用时做好使用记录,做到账账、账物相符,用剩物品须及时清退到危险品仓库统一保管。

(二)剧毒化学品领取和发放必须各有两人同时进行。严格落实“五双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保管和双把锁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

(三)使用人员应熟知药品性质,并需经过专门业务训练。皮肤有破损的人员严禁操作使用剧毒品。

(四)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场所应相对固定,并有相应标识与提示。工艺装备应在有局部通风的装置内进行,工作前应打开通风。应配有消毒设施和急救设施。

(五)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工具、容器应为专用,用完后消毒。剧毒化学品的溶槽应有通风装置,非操作时间应加盖加锁。经过剧毒品溶液处理过的工具应彻底冲洗干净,并放在通风的地方。

实验室应把所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放置在明显的位置,供实验室人员随时查阅和应急之用。安全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所用剧毒化学品的化学性质、毒性特征、危害程度、环保处置和急救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各使用单位须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柜,制定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

(二)各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保管与发放工作,相关学院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负责人。

(三)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人员,必须对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建立使用台账,如实记录购进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领用人、领用数量等详细情况。

(四)实验过程中使用人不得随意乱存乱放易制毒化学品,实验后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由使用人交回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剧毒化学品的使用过程必须在《湖南文理学院剧毒、第一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实验使用登记表》(见附件3)中详细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等。

第二十条  培训、事故防范、处置的基本要求

各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剧毒化学品实施保管。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制度,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保卫处和实验室建设和设备管理处。任何个人不得携带剧毒化学品擅自离开使用场所或存放地点。

各使用单位要经常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各使用单位应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范,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上报,并立即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针对事故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消毒等措施,控制危害源,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凡发生危险化学品被盗、丢失等情况,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公安保卫部门,并协助公安保卫部门进行查处。

 

第六章 剧毒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第二十一条 剧毒化学品的原包装容器按照环保有关规定,统一由学校交有资质的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和擅自处理。 

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提倡先进行无害化处理,降解后作为普通废液进行回收;如确实无法自行处理,应严格进行分类回收,贴好标识后由学校统一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和处置。要根据种类分别采取适当措施进行无毒无害处理,避免污染环境。各使用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存放、监督、检查有毒、有害废液、废固的管理工作。

(一)实验用剧毒化学品的残渣或过期的剧毒品由各使用单位统一收集、密封包装、注明名称,存放到实验室建设和设备管理处危险品库。实验室建设和设备管理处按有关规定报公安机关统一处理。

(二)各使用单位处理过期固体药剂、浓度高的废试剂时,必须以原试剂瓶包装,经单位领导批准报保卫处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备案,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掩埋或并入收集桶内处理。

(三)各使用单位须按规定设置收集桶,随时分级、分类收集有害、有毒废液、废固,定点存放,做到有专人负责安全保管。废液、废固收集桶的存放地点必须张贴危险警示标识。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定期组织对剧毒化学品储存、领用和使用过程中安全管理环节的检查和督促。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购买、运输、使用、贮存、转让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和程序履行职责,发生重大事故的,学校对该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根据事故损失情况和情节轻重,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湖南文理学院剧毒、第一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临时申购表

 2. 湖南文理学院剧毒、第一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专用备案登记表        

 3. 湖南文理学院剧毒、第一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实验使用登记表

 

 


附件1 湖南文理学院剧毒、第一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临时申购表

填表日期:                     

学院名称

实验室名称

使  

责任人

联系

电话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经办人

联系

电话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申购品种

  

  

  

使用地点

存放地点

实验项目

名称和用途

使用人声明

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剧毒、第一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申领、存贮、使用、处置等工作,保证合法用于教学或科研实验中,认真落实“五双”管理制度,按需取用,精确计量,及时记录备案,坚决杜绝被盗、丢失、误领、误用等事件发生,确保安全。

实验室(中心)主任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学院(部)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保卫处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注意:

1.请谨慎购买剧毒、第一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用多少买多少。

2.请做好剧毒、第一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记录,使用后填写《湖南文理学院剧毒、第一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实验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使用部门保存,一份由危化品仓库存档。

3.严格按《湖南文理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的“五双”要求管理剧毒、第一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4.多余或废弃的剧毒、第一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由使用部门作“无害化”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应妥善保管,集中处理。

5.此表一式四份,审批购买后使用单位、化学品仓库、保卫处、实管处各一份备案保存。


附件2      湖南文理学院剧毒、第一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专用备案登记表

填表日期                                            出库单编号:

领用单位

                 学院                          

实验室

                室(所)

使用(存放)地点

房间安全责任人

     

     

用途(注明实验或项目名称)

申领数量

核发数量

领用人1(教工)

电话

证件名称

证件号

领用人2(教工)

电话

证件名称

证件号

领用人承诺

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剧毒、第一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申领、存贮、使用、处置等工作,保证合法用于教学或科研实验中,认真落实“五双”管理制度,按需取用,精确计量,及时记录备案,坚决杜绝被盗、丢失、误领、误用等事件发生,确保安全。

领用人1(教工签名):                       领用人2(教工签名)

领用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保卫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发放人

发放日期

注:本表除“出库单编号”、“核发数量”及签名、盖章栏目外,其它栏都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不得涂改。

 

 

湖南文理学院剧毒、第一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专用备案登记表

填表日期                                            出库单编号:

领用单位

                 学院                          

实验室

                室(所)

使用(存放)地点

房间安全责任人

     

     

用途(注明实验或项目名称)

申领数量

核发数量

领用人1(教工)

电话

证件名称

证件号

领用人2(教工)

电话

证件名称

证件号

领用人承诺

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剧毒、第一类易制毒化、易制爆学品的申领、存贮、使用、处置等工作,保证合法用于教学或科研实验中,认真落实“五双”管理制度,按需取用,精确计量,及时记录备案,坚决杜绝被盗、丢失、误领、误用等事件发生,确保安全。

领用人1(教工签名):                       领用人2(教工签名)

领用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保卫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发放人

发放日期

注:本表除“出库单编号”、“核发数量”及签名、盖章栏目外,其它栏都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不得涂改。


附件3

湖南文理学院剧毒、第一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实验使用登记表

领用日期:                               领用单编号:

使用部门

                                            室(所)

使用部门地点

使用部门电话

   

领用总量(gml

使用人1

使用人2

  

(注明实验或项目名称)

实验时间

用量(gml

剩余量(gml

使用人签名1

使用人签名2

剩余或残存

剧毒、第一类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处置情况

 

 

 

 

                             经办人签名:

剧毒、第一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实验项目负责人签名

暂存剧毒、第一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双人双锁保险柜负责人签名

备注:

1.领用的剧毒、第一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一次没有用完,必须放入保险柜暂存。保险柜钥匙和密码必须两人分别保管,并同时到场开关锁;

2.本表格一式两份,在剧毒、第一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完后或残存物处理完毕后一份由使用部门保存,另一份交由危化品仓库保存。

Copyright© 2017 湖南文理学院实验实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