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接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为了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学校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生安全和校园稳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维护高等学校安全稳定的统一部署,现将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全国疫情形势持续向好,高校科研教学秩序逐步恢复的情况下,深刻认识本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及时到位。
(二)工作范围
本次工作范围包括学校各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教授博士工作室等。
(三)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2020年6月—7月14日)
各教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和自身实际,制定自查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对本院教学、科研实验室(含教授博士工作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对存在的问题逐条整改落实,并于7月14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参照附后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版)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实设处实验室管理科宋奇光科长处(307931853@qq.com)。
2、现场检查(2020年7月15-16日)
学校将在7月15-16日对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含教授博士工作室)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自查方案的制定、自查台账的建立、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等。
3、后期处理
一是学校将对本次检查情况全校通报,二是实设处将结合检查情况,形成学校实验室自查自纠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