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规程

作者:张小兰 时间:2017-02-27 点击数:

 湖南文理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规程
校政字〔2001〕31 号
 
    一、前 言
    第一条 实验人员是完成实验室的基本任务,搞好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是教学、科研和科技开发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这支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水平,特制定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规程。
    二、职业道德
    第二条 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团结协作,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第三条 努力工作,通过搞好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为教学和科研工作创造条件,要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培养学生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观念,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严谨的科学态度以及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
    第四条 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实验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五条 积极参加教学科研活动,热情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富有奉献精神。
    三、实验实习
    第六条 实验实习教学既可授予学生以知识和技能,又可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还可培养学生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的工作作风。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做好实验实习前的有关准备工作,如实验仪器性能的检查、试剂的配制等,并随时准备解决实验过程中发生的实验技术问题。
    第七条 实验技术人员与实验室主讲教师密切配合,要根据教师提出的实验目的和要求,积极从实验技术上加以落实和实现,以求达到最佳的实验效果。
    第八条 要积极做好科研实验前的准备工作,研究和解决科研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保证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 具有高级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或具有本科学历和中级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需要由系教学委员会组织试讲和评鉴,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从事实验(实习)教学工作,但教学工作量一般不超过本人全部工作量的 1/2。
    第十条 努力创造实验技术条件开拓实验项目,积极协助实验教师进行实验室开放活动,提高学生的实验技能。
    第十一条 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使教学实验(实习)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可用的状况。
    四、实验技术
    第十二条 熟悉本岗位仪器设备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应用范围,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技术,及时提供精确可靠的测试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十三条 掌握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修理技术,保证仪器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努力开拓仪器设备的服务范围,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积极参加实验技术开发工作,凡是实验原理和方法研究、新教学方案的设计和实施、实验装置的设计、计算机和大型软件功能的开发等均可申请实验技术开发资助,对取得的实验技术成果,视同教学改革成果每两年组织一次评奖。
    五、业务进修
    第十六条 每年选留、分配进校的技术人员均须参加学院主办的岗前培训,熟悉实验人员的工作职责,缩短工作适应期,以便尽快地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凡不具备规定条件要求(如学历)而要从事实验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并经过一定时间的实际工作,取得实验技术岗位合格证书者,方有资格正式承担实验技术工作。
    第十八条 实验技术人员要定期进修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中青年实验技术人员结合工作需要,每学期可以进修一门课程,一般以在职进修为主,同时学院或系也要根据需要有计划地进行全校性的系统培训。对于实验技术人员的优秀骨干,学院将根据需要有计划地以多种方式进行培养提高。
    第十九条 学院要有计划地举办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培训专业证书班,对不同层次的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其业务水平,凡取得专业证书者,在职称评审中将作为重要的条件之一予以考虑。
    六、岗位职责
    第二十条 实验员(技术员)职责
    1.了解本实验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科学研究实验、教学实验准备工作的辅助工作;
    2.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方法步骤,承担本实验的部分仪器设备和管理工作或其它具体工作。
    第二十一条 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职责
    1.基本掌握本实验室有关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熟悉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方针政策;
    2.较熟练地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
    3.负责承担并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
    4.承担实验室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实验师(工程师)职责
    1.掌握与本实验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独立地创造或改善某些实验技术条件;
    2.根据学术负责人的设想和要求,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
    3.负责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
    4.负责承担并较好地完成实验指导任务,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
    5.拟订有关实验室建设方案和大型精密设备配置方案,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和运行程序,并付诸实施。
    第二十三条 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职责
    1.熟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开拓实验内容,提供学术和技术指导;
    2.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重要实验工作,组织和指导较高水平的实验室建设和实验装置的研制,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论文;
    3.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性问题,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4.主持制定实验室建设的长远规划和技术管理制度。
    七、工作考核、奖励处分
    第二十四条 实验技术人员一律实行八小时上班制。
    第二十五条 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考核以他们的基本职责、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工作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标准按‚湖南文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工作应把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结合起来,一般每学期定期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应归档,并作为职称提升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 对在实验技术与管理、实验室建设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实验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实验室评比或评估,报请学院批准授予实验室工作先进工作者的称号。
    第二十八条 奖励方式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发给证书。
    第二十九条 从任职以来三次获得校级以上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一等奖,或两次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一、二等奖者,在晋升职称时将作为重要条件,优先予以考虑。
    第三十条 对违反实验室管理和操作规程,影响到教学和科研工作或造成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处罚。
    八、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涉及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拟定办法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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