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效地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拟进入学校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的所有师生和其他人员。
(二)凡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准入许可,许可内容:熟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了解拟进入实验室的安全状况、掌握相关实验室安全知识、具备相应安全防护技能、参加《湖南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学习考试系统》在线学习、考试并获得 “安全准入证书”。
第二条 责任体系
(一)实验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包括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以及考核体系的建立等。
(二)各教学院(中心)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和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以及监督实施,组织师生参加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在线学习、考试。
(三)各实验室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并核实其准入资格,禁止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新生不能及时获得“安全准入证书”需进入实验室的,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准入考核办法。
(四)如有未按要求取得准入资格人员进入实验室,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相关学院、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因违反准入规定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准入培训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四)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五)《湖南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学习考试系统》内相关知识。
第四条 准入培训方式
(一)分散自主学习;
(二)集中教育培训;
(三)《湖南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学习考试系统》在线学习与考试。
第五条 准入流程
(一)学生
1.参加各教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
2.在线学习;
3.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4.打印实验室安全考试合格证书、签字确认,获得准入资格。
(二)教工(主要指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教学人员)
1.在线学习;
2.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3.打印实验室安全考试合格证书、签字确认,获得准入资格。
(三)其他人员(外来人员、临时人员等)
1.向实验室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在线学习;
3.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4.打印实验室安全考试合格证书、签字确认,获得准入资格。
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者,视情况取消其准入资格。须经过重新学习考试并经院部审核合格后方可再次准入。
第六条 本制度由实验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